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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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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44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4481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債  務  人  昆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潘建宏 
人                 

債  務  人  劉穎琪 



            李至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連帶給付新臺幣陸佰陸拾柒萬伍仟參佰伍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014481號
(自違約金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下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下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
本金金額
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違約金起算日
(新臺幣)
(起至清償日止)
(%)
(起至清償日止)
001
966,291元
110年12月5日
4.8
111年1月6日
002
414,124元
110年12月5日
4.8
111年1月6日
003
1,283,951元
110年12月9日
2.5
111年1月10日
004
550,265元
110年12月9日
2.5
111年1月10日
005
769,194元
110年12月9日
2.5
111年1月10日
006
329,655元
110年12月9日
2.5
111年1月10日
007
973,420元
110年12月9日
2.5
111年1月10日
008
417,180元
110年12月9日
2.5
111年1月10日
009
209,557元
110年12月9日
2.5
111年1月10日
010
89,811元
110年12月9日
2.5
111年1月10日
011
470,334元
110年11月19日
2.5
110年12月20日
012
201,573元
110年11月19日
2.5
110年12月20日
註:一、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