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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2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204號 債 權 人 美豐富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鑫夆 上列債權人美豐富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賴世明等二人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美豐富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程序費用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   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