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拍字第176號
聲 請 人 健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健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
相對人陳啓鐘等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依據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所載,
債務人為「陳啓鐘」,提出「抵押權登記
擔保範圍」之
債權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