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建字第36號
上 訴 人 正宜豐工程行即朱宥霖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睿庠室內裝修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696,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71,2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