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補字第421號
原 告 百明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
聲請對
被告毅昇營造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於支付命令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98,134元,應徵
裁判費10,9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4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7日內如數補繳,若逾期未補繳,即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瑞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