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補字第767號
原 告 睿庠室內裝修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正宜豐工程行(即朱宥霖)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70萬119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萬752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未繳,逕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訴訟費用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內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及補正事項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