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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3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03號
原      告  廣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年振 
被      告  盛迪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津 
訴訟代理人  張家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
,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
於民國110年9月16日宣判,茲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而有再開辯
論之必要,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