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重訴字第20號
上 訴 人 鑫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中企業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5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15,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歐家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