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重訴字第55號
被 告 上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被 告 全旺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原告)鄭瑞松等二人間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64萬2419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