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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事聲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聲明異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事聲字第3號
異  議  人  友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新吉 



上列當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0年12月27日所為110年度司催字第324號裁定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1項之異議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1項前段、第2項及第3項定有明文。查本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於民國(下同)110年12月27日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24號裁定駁回異議人聲請公示催告之終局處分,異議人於同年月30日收受送達後,於111年1月6日具狀聲明異議,經原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無理由而送請本院裁定,核與上開規定相符,先予敘明。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於原審民事公示催告聲請狀附表(經整理成如附表所示,下將附表所示之股票稱為系爭股票)所記載之股票發行情形,係其依據當時股東名簿所記載各股東持股情形加以記載,發行股票張數2,000張,每張股面金額10股,合計發行股票股數20,000股,但所發行之股票均無記名,且發行後從未實際交付各股東持有股票,後公司股東的持股情形亦經過多次轉讓及變動,均依股票背書轉讓為之,目前聲請人的公司股東僅餘5人,分別廖新吉(12,560股)、廖英宏(2,400股)、廖英淙(1,000股)、廖婉真(1,800股)、廖朱靜娟(2,240股),與聲請人公司發行股票當時的股東結構已明顯不同,有異議人公司最新之股東名簿可稽。是異議人所發行的股票既均未記名,且發行後從未實際交付各股東持有,嗣後股東間之股權變動亦非依股票背書轉讓,認異議人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尚未因交付股東持有而使股東取得證券權利,故異議人公司應仍為系爭股票之合法持有人,於持有期間遺失股票,自得依法為公示催告之聲請,進而取得除權判決後,始得重新發行股票,並實際交付各股東持有,提出本件異議,請求准予異議人公示催告之聲請等語。
三、按無記名證券或空白背書之指示證券,得由最後之持有人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前項以外之證券,得由能據證券主張權利之人為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58條定有明文。又所謂能據證券主張權利之人,係指在證券未喪失時,得依實體法本於證券為權利主張之人。而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為公司法第164條前段所明定。背書為記名股票轉讓之唯一方式(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817號判例參照),故能據記名股票主張權利之人,應為股票名義人及因背書而取得股票之人。次按公司得以章程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其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55年7月19日公布施行之公司法第167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四、經查,異議人雖以異議人公司所發行之股票為無記名股票,發行後未交付予股東持有而使股東取得證券權利,異議人仍為系爭股票的最後持有人,依法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云云為由聲明異議,異議人之公司章程已於其第六條明訂,「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見本院司催字卷第27頁),再參照前揭55年7月19日公布施行、現已刪除之公司法第167條第1項規定,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須於章程有明文規定,異議意旨稱系爭股票為無記名股票與其所提之證據已有未合,難以憑採。則系爭股票既為記名股票,依前揭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得聲請公示催告之人為能據證券主張權利之人即股票名義人或因背書而取得股票之人,異議人僅為發行系爭股票之公司,並非得主張證券權利之人,不得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之公示催告,原司法事務官將異議人對系爭股票公示催告之聲請裁定予以駁回,並無違誤。異議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後段,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仁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文新

股票附表:
111年度事聲字第000003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友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001~344

344
3440
股東姓名:陳昌陽
002
友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345~566

222
2220
股東姓名:楊鍊
003
友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567~890

324
3240
股東姓名:廖新吉
004
友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891~1070

180
1800
股東姓名:曾國均
005
友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1071~1310

240
2400
股東姓名:廖英宏
006
友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1311~1634

324
3240
股東姓名:呂嘉訓
007
友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1635~1760

126
1260
股東姓名:張紫雲
008
友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1761~2000

240
2400
股東姓名:盧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