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108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849號
債  權  人  蔡政翰 
上列債權人蔡政翰因與債務人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蔡政翰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請求之釋明文件(例如:報案單...),到院供查核。
二、請補正債務人之姓名;倘為公司,應補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等資料,併提出債務人公司之最新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到院供查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