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4444號
債 權 人 黃裕盛
上列
債權人黃裕盛因與
債務人喬騰金屬建材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黃裕盛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於請求標的欄並未載明請求利息,然附表卻又有請求利息,前後
顯有矛盾,故請具狀釋明是否有要請求利息?
二、
倘若有請求利息,則請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若依請求之原因事實欄
所載係依支票票據關係請求,依法應自「
退票日」,方得起算利息;倘欲請求退票日前之利息,請另補正其他請求之原因事實及請求依據。請查明並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