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70號
債 權 人 顏信村
顏萬保
上列
債權人顏信村等二人因與
債務人安新建設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此部分之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民事訴訟
法第511條第2款
參照)。查
聲請狀上請求「按點交所可得價金萬分之二計付
違約金」之記載,核其請求標的金額不明確,應具體表明請求標的及數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