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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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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12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225號
相  對  人  豐億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明 

上列抗告人豐億交通事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