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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14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483號
聲  請  人  欣大園藝噴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錦源 


上列聲請人欣大園藝噴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鄭秉宬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欣大園藝噴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須經提示,方得行使追索權,台端未敘明是否提示本票?如有提示,其提示日為何年何月何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