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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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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1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文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月玲 
上列聲請人文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瑩泰櫸木扶手木業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文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提出相對人瑩泰櫸木扶手木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並陳報瑩泰櫸木扶手木業有限公司現任法定代理人姓名、及送達住址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