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補字第25號
聲 請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
分公司彰化營
運處
相 對 人 地中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聲請為
相對人地中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
理人事件,未據
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
本件依
非訟事件法第14條
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
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訴訟費用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內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
裁判費及補正事項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