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訴字第736號
原 告 大莊彩色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譽邦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地:桃園市○○區○○里○○○00○0號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律師
複 代理人 廖政勛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余燦輝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原告事務所所在地
勘驗兩造爭執之機器尺寸及外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