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訴字第966號
原 告 詹勝勳
王有田
陳焜銘
陳美慧
陳美月
陳美蘭
邱王勸
王換
林建宏
林國凱
林妙純
林妙娟
游王麗美
王林麗子
王明雄
王明曜
王瑞欽
王寶珠
王嘉妤即王品萱
王盛龍
王永鉗
王賢德即王泳程
王秀
王春又
王政一
王針來
許月金
王琛環
王婷婷
王銘陽
黃王水好
魏王霞
許王摘
王秀琴
蔡寶樺
邱英銘
邱泳霖
邱鈴現
邱賀資
邱火勝
連傅秀微
連玟樺
連家慶
連雅慧
連滄湖
連進東
連崇智
連婉茹
連素珠
連素琴
李茂螈
李文禮
李文章
李錦花
李麗珍
李麗珠
陳邱貞
陳偁露
陳珈名
陳文永
莊陳水錦
吳佶波
吳江昇即吳裕勛
吳玫英
吳玫虹
吳若琳即吳鏇銘
陳麗珠
易碧棋
易柏勳
易璟舜
易碧雄
顏易秀鑾
易彩鳳
易彩照
易彩言
易彩雪
楊佳茹(余麗琴之繼承人)
楊新港
謝楊秀鑾
楊秀月
楊月里
楊美惠
吳正隆
吳國賓
吳武錕
吳麗娜
鄭邱月娥
鄭宇翔
鄭燕清
鄭燕玲
鄭淑惠
鄭勝庭
鄭勝益
鄭素蘭
鄭素雲
吳瑋洲
吳奇穎
兼上一人
陳秀緞
吳芊慧
吳弘郎
吳東諺
吳姍樺
吳楚揚
曹登皓(曹鈞智之繼承人)
曹淑芬
吳麗純
吳麗俐
黃天舜
黃劉秀月
黃家昌
黃家祥
黃劉翠香
黃健銘
黃佳玲
黃慶隆
莊坤祐
莊易容
莊阿秀
莊秀鳳
莊秀玉
莊阿勉
莊阿有
余永珍
余永春
余美足
胡央聯
胡聰榮
胡央志
胡麗美
胡麗琴
林國華
林國泰
黃永泰
黃永祿
黃陳玉秀
黃千玲
黃春盛
兼上二人
黃俊力(黃國恩之繼承人)
被 告 林明傑
林瓊珠
林明慧
陳黃彩霞
黃閃
黃基裕
吳黃敏
黃秋月
黃錦斌
黃宣諺
黃千珈
黃金榮
黃泰山
黃玉山
黃玉枝
黃仁居
黃仁義
黃仁政
陳慶文
陳慶倫
陳佩蘭
陳惠蘭
蘇雪鳳
洪詹職
蘇献堂
洪献章
洪献郎
蕭秀燕
洪雅惠
洪雅琳
洪欣怡
洪献州
洪秀月
洪謝宰
洪玉山
洪文平
洪麗美
洪麗姿
洪秋雄
許聰軒
蔡許川媚
許川秀
許秀蘭
許秀香
許秀珍
胡金塔(胡瀛溶之繼承人)
胡國樺(胡瀛溶之繼承人)
胡秀美(胡瀛溶之繼承人)
胡韶文(胡瀛溶之繼承人)
胡秀珍(胡瀛溶之繼承人)
廖美卿
廖美華
廖美芳
廖瑞準
廖婉苓
陳瑞昌
陳瑞瑛
蔡村田
蔡洪寶彩
蔡秋科
蔡秋益
蔡秋政
蔡淑芬
蔡曹明玉
蔡惠亘
蔡健昕
蔡瑞裕
蔡勝霖
蔡簦鍵
蔡阿日
蔡葡萄
蔡莊于
蔡志旺
蔡志村
蔡孟妤
蔡美燕
蔡三勇
蔡愛
朱寶玉
蔡坤霖
蔡佩芩
蔡祐展
蔡鴛鴦
劉有利(劉採雲之繼承人)
劉倉郕(劉採雲之繼承人)
劉水鳳(劉採雲之繼承人)
汪春木
汪廷璋
繆汪金英
汪美惠
李柏霆
黃李秀琴
李秀枝
李素美
吳民地
江吳秀枝
吳銘珠
吳秀春
吳秀華
蔡楊芙蓉
蔡志強
蔡佳真
蔡許川媚
蔡耀德
蔡耀宗
蔡政聰
蔡玉霞
黃鸛丞
黃志賢
黃順安
黃白蘭
廖國豊
廖國富
廖國星
廖麗香
廖周秀琴
廖亨志(廖周秀琴之繼承人)
廖慧如(廖周秀琴之繼承人)
廖慧貞(廖周秀琴之繼承人)
廖慧渟(廖周秀琴之繼承人)
廖慧雙(廖周秀琴之繼承人)
廖人嬅(廖周秀琴之繼承人)
邱美麗
邱勗加
邱美玲
邱美娟
黃裕文
黃琬棋
楊黃淑貞
黃勝發
黃勝德
黃勝立
黃月嬌
黃慧姿
蔡春豊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春德
被 告 江蔡涼
法定代理人 江志昌
被 告 蔡秀春
蔡秀蘭
顏國壽
顏國盛
顏國忠
顏滿
張黃綴
黃政恆
黃元伯
黃良慈
黃珮晴
黃曉菁
黃怡婷
黃永華
姚幼清
姚少澄
姚巧梅
姚浣琳
姚麗君
黃貴美
黃貴鳳
黃錦田
黃武得
黃莉雁
黃秋霞
楊黃麗芳
林蘇阿免
謝永基
謝永山
謝火城
謝家鈞
謝冠瑜
謝寶釧
陳惠娟
陳仙合
李玉女
陳怡潔
陳冠學
王妙珊
黃俊浩
黃羽萱
洪銀勳
古秋菊
洪勝鴻
洪麗玉
黃宥閑
洪瑞璟
洪月嬌
洪美憶
洪美珠
邱憲諒
邱奕林
邱奕存
邱乙芯
邱健堤
邱緻美
陳黃滿
許木瓜
許錦桐
許睿村
許峻崑
許文忠
許志堅
許墩
許錦永
許永深
許呂伸
許楊敏
許傖茗
許文裕
許淑卿
許美秀
許木生
許木勳
許木碧
許碧霞
許碧純
王貴松
王富國
王慧秋
王慧蘭
王慧敏
許世榮
許招美
陳許秀錦
許鳳嬌
張謝敏
張瑞銘
宇張寶琴
張寶卿
張素杏
張素香
張素蓮
張淑女
張春益
張瑞安
吳張素慎
張民雄
張賜川
陳張秀蘭
張文圖
張裕榮
張裕民
張文勝
張慧燕
張莊雪
張國良
張國欽
張惠如
張福平
張美玉
張寶珠
陳蘇寶色
陳明男
陳玉芬
陳玉娟
陳玉苹
李陳却
陳界源
陳界三
陳和金
吳陳碧雲(陳雨之繼承人)
陳振昌(陳傳明之繼承人)(國外公示
陳暘(陳傳明之繼承人)
陳美智(陳傳明之繼承人)
陳鴻模(陳吳百代之繼承人)
陳有昇(陳吳百代之繼承人)
林陳莉莉(陳吳百代之繼承人)
陳彩雲(陳吳百代之繼承人)
謝素爵
陳榮隆
陳緞和
謝陳月花
謝陳氷
江建華
江懿麗
詹金象
詹金池
董秀玫
黃勝郎
黃勝雄
黃勝德
詹敦凱
詹昆衛
周聰一
柯周釵
陳柏宇
陳柏翰
陳佩婷
陳姵蓉
周雯藝
周翠英
楊陳碧玉
陳蔡碧珠
陳維禎
陳維潦
陳維澤
陳勵欽
陳麗絲
陳弘熙
陳淑芬
陳淑芳
陳蔡美蘭
陳炳仲
陳毅鴻
陳麗雅
陳麗清
陳香君
楊基聰
楊麒宸(國內公示
吳正琪
吳昀蓁
詹雅如
詹雅婷
詹昆翰
詹鎮瑋
陳麗雪
陳麗鳳
陳麗杏
陳怡婷
陳箐繡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明水律師
被 告 陳文彥(陳進財之繼承人)
陳文耀(陳進財之繼承人)
陳文琦(陳進財之繼承人)
陳文娟(陳進財之繼承人)
陳明煌(陳進財之繼承人)
陳三平(陳進財之繼承人)
陳宥丞(陳進財之繼承人)
陳俊佑(陳進財之繼承人)
法定代理人 陳宥丞
被 告 湯陳明珠(陳進財之繼承人)
陳明麗(陳進財之繼承人)
陳思睿(陳進財之繼承人)
詹廖貼(詹啟波之繼承人)
詹沛灝(詹啟波之繼承人)
詹志彬(詹啟波之繼承人)
吳明展(詹啟波之繼承人)
吳淑靜(詹啟波之繼承人)
詹美玲(詹啟波之繼承人)
林美容(黃武信之繼承人)
黃林祥(黃武信之繼承人)
黃裕元(黃武信之繼承人)
黃婉婷(黃武信之繼承人)
張智勇(張李梅月之繼承人)
張泳婉(張李梅月之繼承人)
張惠珍(張李梅月之繼承人)
張雅慧(張李梅月之繼承人)
張純瑜(張李梅月之繼承人)
林尤君(林蔡芙蓉之繼承人)
林莉蓁(林蔡芙蓉之繼承人)
李金城(李許扁之繼承人)
李永泉(李許扁之繼承人)
李永華(李許扁之繼承人)
李永昌(李許扁之繼承人)
李梅玉(李許扁之繼承人)
李素連(李許扁之繼承人)
李彩緁(李許扁之繼承人)
李佳殷(李許扁之繼承人)
林盟輝(林黃春霞之繼承人)
林志雄(林黃春霞之繼承人)
林雅賢(林黃春霞之繼承人)
顏義次(許麵之繼承人)
顏進興(許麵之繼承人)
顏進甫(許麵之繼承人)
顏家宏(許麵之繼承人)
蔣靜國(蔣江梅之繼承人)
蔣靜雪(蔣江梅之繼承人)
蔡玉曇(汪正雄之繼承人)
汪欣儀(汪正雄之繼承人)
汪妤如(汪正雄之繼承人)
汪佳穎(汪正雄之繼承人)
劉政權(劉陳碧連之繼承人)
劉政淮(劉陳碧連之繼承人)
劉政源(劉陳碧連之繼承人)
劉鋺澪(劉陳碧連之繼承人)
劉鋺瑜(劉陳碧連之繼承人)
劉鋺桃(劉陳碧連之繼承人)
黃曾惠貞(黃松振之繼承人)
黃義榮(黃松振之繼承人)
黃志峯(黃松振之繼承人)
黃志源(黃松振之繼承人)
王棉(王金木之繼承人)
吳宗穎即吳老居(吳枝來之繼承人)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
正本應更正如下:
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如附表所示之原判決應更正處原記載內容,應更正如附表所示之更正內容。
理 由
一、
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
聲請以裁定
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如附表所示原判決應更正處原記載內容有顯然之錯誤,應予更正如附表所示之更正內容。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銘鴻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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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判決第36頁第21行記載:「登記共有人蔡搖於起訴前25年5月28日死亡」。 | 應更正為:「登記共有人蔡搖於起訴前40年3月24日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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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交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