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陳瑀婕
被 告 頂陽食品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被 告 林仕杰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
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二千六百五十六萬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及
違約金。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按言詞辯論
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本件被告經
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
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
略以:緣被告頂陽食品有限公司(下稱頂陽公司)於民國(下同)108年3月26日以林芳祺、聶菀嬋為連帶
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2730萬元,約定借款
期間為108年3月26日至109年3月26日,還款方式為按月繳息到期還本,若有一期未付則喪失
期限利益;並約定以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1.13%計付之利息及違約金。
嗣被告於109年4月28日申請延長到期日至110年3月26日,
兩造乃變更契約改定為以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1.58%計付利息。被告又於109年12月10日再次申請展延至111年3月26日,及變更連帶保證人為被告林芳祺、林仕杰二人(下稱
系爭債務)。
詎被告頂陽公司自110 年10月26日起即未依約攤還本息,依約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應為一次全部清償。而被告林芳祺、林仕杰為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償還責任。
惟被告等人屢經催討
迄未清償,尚積欠本金2656萬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爰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
法律關係及借款契約關係,請求被告清償債務等語。
並聲明如
主文。
二、被告等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㈠按當事人對於
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
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
準備書狀爭執者,
準用第1 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
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就其主張前開事實,
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
本票、放款利率查詢單、109年4月28日變更借據契約書、109年12月10日變更借據契約書、授信約定書、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3至第28頁),並經本院核對原本
無訛。而被告等經寄存送達
開庭通知及
起訴狀繕本,未於言詞辯論到場陳述意見或提出書狀為爭執供本院斟酌,依
上開規定應視同自認。是原告前開主張,
堪信為真實。
㈡次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
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
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
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民法第474條、第478條及第23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連帶債務之
債權人,得對於
債務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3條定有明文。又連帶保證,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就債務之履行,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 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是連帶保證債務之債權人得同時或先後向保證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此觀民法第272條第1項文義自明(最高法院45年
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77年台上字第1772號判決
參照)。本件被告頂陽公司向原告借款,惟自110年10月26日起即未依約繳息,依約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則以被告頂陽公司
斯時尚欠本金2656萬元債務,原告主張依消費借貸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頂陽公司清償本金2656萬元及衍生之利息、違約金等,自屬有據。又被告林芳祺、林仕杰為系爭債務擔任連帶保證人,依
前揭規定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從而,原告主張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三人連帶清償所積欠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
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
綜上所述,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三人連帶給付原告2656萬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
暨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五、據上論結,本件
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于人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附表:
| | | | |
| | | | 自110年11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超過部份按左開利率20%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