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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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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11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17號
聲  請  人  三豐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振豐 
代  理  人  曾群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1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法官 姚銘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本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117號
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
發票日
期日
金額
本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余秉橙

110年9月9日
110年10月1日
50,000元
WG0000000

002
余秉橙

110年9月9日
110年11月1日
65,000元
WG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