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3354號
債 權 人 三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三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林奇毅即聯鷹企業社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提出債務人聯鷹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之商業登記資料(應含有負責人林奇毅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