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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6699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6699號 債 權 人 林倩玉
上列 債權人林倩玉因與 債務人京金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林倩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表明 本件債務是否有要請求利息?若有,請求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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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