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7486號
債 權 人 三五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三五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許森聘即西濱鐵材行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究為鄭「啟」超抑或鄭「啓」超?若有誤繕則請更正,並補正確之印章。
二、提出債務人西濱鐵材行(統一編號00000000)之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許森聘(住彰化縣○○鄉○○村○○路0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