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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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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90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095號
債 權 人 沅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國文
上列
債權
人沅興工程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
朱錫俊即五色鳥農園行間
支付命令
事件,
債權人
沅興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
,即予
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五色鳥農園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商工登記資料(商業抄本)或
營業稅
籍登記資料,並提出其負責人朱錫俊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記事欄省略)
正本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