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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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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90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095號
債  權  人  沅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文 

上列債權人沅興工程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朱錫俊即五色鳥農園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沅興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五色鳥農園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商工登記資料(商業抄本)或營業稅籍登記資料,並提出其負責人朱錫俊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記事欄省略)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