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催字第 2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235號
聲  請  人  維有棉織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偉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之
    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支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000235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維有棉織工業有限公司
黃偉雄
第一銀行
北斗分行
112年8月31日
7,403元
RA0000000

002
維有棉織工業有限公司
黃偉雄
第一銀行
北斗分行
112年9月30日
27,879元
RA0000000

003
維有棉織工業有限公司
黃偉雄
第一銀行
北斗分行
112年9月30日
12,600元
RA0000000

004
維有棉織工業有限公司
黃偉雄
第一銀行
北斗分行
112年9月30日
74,543元
RA0000000

005
維有棉織工業有限公司
黃偉雄
第一銀行
北斗分行
112年9月30日
10,143元
RA0000000

006
維有棉織工業有限公司
黃偉雄
第一銀行
北斗分行
112年9月30日
3,998元
RA0000000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