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票字第1447號
聲 請 人 茂生農經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茂生農經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紀祥凱等二人間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茂生農經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按本票須經提示,方得行使追索權,所謂提示,係指實際向發票人提出本票請求付款而言。
系爭本票(票號:CH216626)未載到
期日,依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視為見票即付,以提示日為利息起算日。故請具狀釋明
上開本票之提示日為「何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