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字第344號
聲 請 人 地中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地中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破產事件,
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
按破產屬
非訟事件,應以構成
破產財團之價額計徵費用。查依聲請人
聲請狀所附財產狀況說明書
暨債權人清冊記載,地中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財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273萬9442元,依
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
本件應徵聲請費3000元。依
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將
駁回其聲請。
請於14日內提供:聲證1-6之屋頂太陽能發設備彩色照片、設備之詳細清單、與台灣電力公司間之契約(含收益及營運成本歸屬),該設備有無設定動產
擔保?該設備現仍可運作否?
會計師有否到現場(彰化縣○○鄉○○路00○0號)查估?
債權人部分:再查證有否包括三信商業銀行、富懋油品公司、中華電信公司、蕭月桃、劉興勵、楊經魁(全揚水電空調工程行)、陳玉玲等人,煩請再查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