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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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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2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65號
原      告  陳玉玲 
被      告  地中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林佳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支付命令聲請費新台幣500元)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曾對被告聲請發支付命令(本院111年司促字第11964號),被告異議而視為起訴,經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日以112年補字第1號裁定命原告於7日內補繳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萬1687元。該項裁定已於同年2月17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原告逾期未補繳,其訴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