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900號
上列
反訴原告與
反訴被告侑達機械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反訴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229,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3,17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