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986號
上 訴 人 陳清傳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瑩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為新台幣165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