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
原 告 陳威成
複 代理人 張鈺奇律師
被 告 曾義興
曾敬三
曾敬利
曾俊明
曾俊義
曾俊輝
葉瑞興 住彰化縣○○鎮○○里○○○巷00號
葉米鈞
丁曾淑錦
洪聖傑
洪伯親
洪灑娟
洪灑溶
洪麗菁
曾清華
曾詳麟
曾詳麒
連宏育
連瑞芬
連瑞芳
詹曾淑玲
曾樹滕
上 一 人
被 告 曾全賜
曾淑蓁
曾双喜
曾双讚
曾荔花
潘清山
潘清炎
潘榮楠
潘碧苓
王清治
王麗娟
王麗琴
王麗美
王祝滿
王金有
王招艶
王聖文
黃茂誠 (遷出國外,現應受
黃振欽
黃香慈 設籍新北市○○區○○街000巷00○0號 (已出境,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黃耀德(原名:黃政德)
黄玟維
林黃瑞珠
黃瑞香
郭振武 設籍彰化縣○○鎮○○里○○○街0號 (彰化○○○○○○○○○)
李秀娥
李佳穎
方昱學(李子青之承受訴訟人)
方昱諒(李子青之承受訴訟人)
郭彩霞
郭彩鳳
郭彩琴
李郭真嫌
魏秋香
陳瓊美
陳佩怡
陳承義
陳水柱
陳寶珠
陳勉
陳秀錦
廖雪美
廖雪燕
廖雪容
賴雨捷
丁孟涵
丁盈瑄
丁浤裕
葉芷瑜
魏誠德
魏銘賢
賴怡伊
賴彥廷
賴品先 住○○市○○區○○里○○路0段000 巷000號
曾晉嘉
根焙彥
根柏儒
葉水春(即郭七妹之承受訴訟人)
葉欣宜(即郭七妹之承受訴訟人)
葉南欣(即郭七妹之承受訴訟人)
葉又青(即郭七妹之承受訴訟人)
曾敏政(即曾茂中之承受訴訟人)
曾國華(即曾茂中之承受訴訟人)
曾小雯(即曾茂中之承受訴訟人)
曾慧珊(即曾茂中之承受訴訟人)
施麗梅(即曾金龍之承受訴訟人)
曾聖峰(即曾金龍之承受訴訟人)
曾馨儀(即曾金龍之承受訴訟人)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因李子青之承受訴訟人即
被告乙○○、甲○○業已對李子青
聲請拋棄繼承,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9年度
司繼字第934號
准予備查,其等就本件訴訟,即不具
當事人適格,
爰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