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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4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昌鴻
代 理 人 洪聖峯
上列
聲請
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
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50號
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
,已於民國112年2月4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
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
法官
范馨元
以上
正本
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46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暨
負責人
(新臺幣)
001
瑋銘自動化機械有限公司
林銘儀
華南銀行彰化分行
111年9月5日
7,875元
RD0000000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