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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74號
聲  請  人  李增欽(即許能珠之繼承人)


            李光泉(即許能珠之繼承人)

            李奕輝(即許能珠之繼承人)

上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劉永參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法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74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號





001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

1
3000
002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

1
003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

1
004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E000297

1
20000
005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E000298

1
006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0022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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