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全聲字第6號
聲 請 人 瀚江工業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陳文凱即東連水電工程行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5日所為之111年度全字第29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理 由
一、
按假扣押之裁定,
債權人得向命假扣押之法院聲請撤銷之;如
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院為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4項規定即明。
二、查聲請人前聲請對
相對人為假扣押,經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5日以111年度全字第29號裁定准許在案,
嗣兩造之本案訴訟因調解成立而終結
等情,有該裁定及調解筆錄在卷
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本院撤銷
上開裁定,
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堯讚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