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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1091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91號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陳泳霖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經債權人(或代理人)簽章之 聲請狀 正本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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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