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1713號
債 權 人 千盟興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千盟興業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楊崇忠即忠允窗簾企業社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千盟興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楊崇忠(住彰化縣○○鎮○路里○○路000○000號、彰化縣○○鄉○○路0段00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勿省略),倘係外籍人士,請提出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