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248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王俊諺(兼王家琮之
繼承人)等人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
繼承人王家琮(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除戶謄
本、
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被繼承人王家琮於民國96年與李芷璇
離婚,請確認
本件債務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