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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25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520號
債  權  人  北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暉  


上列債權人北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鄭美惠即瑞發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北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瑞發企業社(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0000000、設:彰化縣○○鄉○○村○○街000號)為獨資或合夥資料,併提出其負責人鄭美惠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