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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36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698號
債  權  人  謙億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椿原  


上列債權人謙億國際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周柏宏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謙億國際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對債務人周柏宏有債權存在之相關釋明文件影本(如借
    據、本票、匯款紀錄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