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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37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764號
債 權 人 李桂免
上列
債權
人李桂免因與
債務人
祥發製網股份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
事件,
債權人
李桂免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
,即予
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
本件
債務人究為「祥發製網股份有限公司」?或「黄照祥」?(如支票發票人為公司,
聲請
狀應列債務人為:祥發製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
黄照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