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579號
債 權 人 福國冷凍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福國冷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立享食品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福國冷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確認
聲請狀
所載之請求事件
案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提出正確完整之
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