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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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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3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99號
債  權  人  立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華 
上列債權人立祐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百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公司登記資料,債務人百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劉獻文(歿),請查報該公司有無重新選任董事長;若無,依公司法第8條第1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由全體董事代表公司,請改列全體董事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債務人百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主管機關申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