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4433號
上列
債權人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昱達生技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提出債務人昱達生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卡,及提出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勿省略),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