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5837號
債 權 人 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詹緁語即詹婕榆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確認債務人姓名為何?(依
聲請人提供之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經查其個人戶籍資料,該姓名為「詹緁語即詹婕榆」
非詹婕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