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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67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746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上列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洪庚辛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狀狀尾債權人法定代理人王鈺喬之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