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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6775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775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杭立強 上列 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梁錫淵(即梁燕輝之 繼承人)等四人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債務人為梁「泳」豪?或梁「詠」豪? 二、確認 本件有無請求自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含程序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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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