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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791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913號
債  權  人  登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玉娟 

債  務  人  瑞昱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啓瑞 

債  務  人  駿豪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雲成駿 

一、債務人瑞昱興業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588,063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務人駿豪精密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825,904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三、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週年利率6%計算
113年度司促字第007913號
發票日
金額
利息起算日
支票號碼

(新臺幣)


001
112年7月28日
772,681元
112年7月28日
FA0000000
002
112年8月28日
688,597元
112年8月28日
FA0000000
003
112年9月28日
700,956元
112年9月28日
FA0000000
004
112年10月28日
732,648元
112年10月30日
FA0000000
005
112年11月28日
693,181元
112年11月28日
FA0000000

附表(二):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3年度司促字第007913號
發票日
金額
利息起算日
支票號碼

(新臺幣)


006
112年10月6日
781,104元
112年10月11日
AL0000000
007
112年11月6日
753,984元
112年11月6日
AL0000000
008
112年12月6日
803,098元
112年12月6日
AL0000000
009
113年1月6日
674,694元
113年1月8日
AL0000000
010
113年2月6日
813,024元
113年2月6日
AL0000000

註:一、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