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催字第130號
聲 請 人 千百億精密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千百億精密實業有限公司因
公示催告事件,
聲請人千百億精密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聲請狀附表
發票日「113年1月22日」與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登載「113年2月29」不一致,請具狀到院釋明應以何者為正確。
二、如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登載有誤,請至原承辦銀行更正,並檢附經更改過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正本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