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 4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之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5號
聲  請  人 
債務人    田美芬 
代理人(法   
律師)     黃勃叡律師

相  對  人 
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相  對  人 
債權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雲鵬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前列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訴訟代理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前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雨利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5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正本中關於附表一更生方案貳、更生清償分配表中「總共可分配之金額」欄位之豋載,整欄應予刪除。
    理  由
一、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異議,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郭浩銓